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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公告

(中華民國104年11月4日疾管愛核字第1040301205號)


卡介苗適合接種時程自105年1月1日起調整為出生滿5個月(建議接種時間為出生滿5-8個月) 。其目的是期望減少接種卡介苗之嬰兒發生較嚴重之卡介苗不良反應(骨炎/骨髓炎)。相關資料請逕至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http://www.cdc.gov.tw/首頁 > 傳染病介紹 > 第三類法定傳染病 > 結核病 > 政策法規 > 防治政策 > 卡介苗預防接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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