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 title 01

本會堅持「輪班制應間隔11小時之休息時間」

  近來勞基法修法爭議不斷,其中又以第34條,更換班次時,至少應有連續11小時之休息時間,將有條件的縮短為8小時之條款,對護理人員影響最鉅,本會堅決反對此項修法。

  護理人員的工時因應病人照護不能中斷,必需輪值三班,已影響生理時鐘的適應,北部某醫學中心排班現況研究調查中,發現有37.7%的護理人員認為更換班別間休息時間不足 (李等,2013)。國內外研究建議,對於輪班班別間,建議休息的時間最少達12小時(Niul etc.,2011) ;且大夜班下班後,宜安排休假2天或以上的休息,才有助於睡眠品質的調適(潘、吳,2008)。照護病人工作關乎生命的存續,若休息時間不足,造成閃失,不論對病人,或是對護理人員自己心理的苛責,都是難以承受之重。

  本會樂見勞基法修法對於特休假遞延等條款做出有利於勞資雙方的彈性規範,但,為保障輪班護理人員能得到充足之休息,本會持續於各相關場合與管道,表達本會看法,請行政院長官及立委諸公慎思,並呼籲護理主管務必依照規定排班,讓護理人員可以獲得充分休息後再執行護理工作,以維護病人安全,若修法縮短輪班間隔之休息時間,將使護理人員及病人陷於危險。

 

中華民國護理師護士公會全國聯合會
Taiwan Union of Nurses Association (TUNA)
會址:10355 台北市承德路1段70之1號14樓
電話:(02)2550-2283     傳真:(02)2550-2249     電子信箱:nurse@nurse.org.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