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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公告住院護理費支付標準調整

106年10月1日起調升偏鄉醫院及地區醫院之 住院護理費支付標準

  中央健保署表示,為考量偏鄉及地區醫院的服務量能及成本問題,調整49項支付標準點數,估計全年約22億元。新支付標準已自10月1日起實施,本次調整與護理相關之項目如下:

一、偏鄉醫院住院護理費加成由原3.5%調升為15%,符合偏鄉醫院之名單請至中央健保署網站(網址:http://www.nhi.gov.tw→資料下載→檔案下載→其他)下載。

二、地區醫院之急性一般病床、經濟病床、嬰兒病床、精神急性一般病床、精神急性經濟病床、慢性病床、精神科加護病床、燒傷病房、急診觀察床及加護病床之「護理費」調升3.5%。

三、調升「急診觀察床-第一天」護理費,醫學中心及區域醫院由原來167點(床/天),調升為418點(床/天);地區醫院則由原來144點(床/天),調升為348點(床/天)。

四、調升檢傷分類第一級、第二級急診診察費(內含護理費比率為32.4%)及精神科急診診察費支付點數(診察費內含護理費48-67點)。

●部分支付標準調整對照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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