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防疫取消出國之損失補助作業須知
衛生福利部公告
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醫院醫事人員及社工人員配合防疫取消出國之損失補助作業須知
(一)對象:執業登記且實際服務於醫院之醫事人員及在職社工人員,並以本人為限。
(二)預計出國期間:自109年2月23日起至109年6月30日止。
(三)以2月23日(含當日)前預定(或報名)出國且已繳費,因配合政府政策或防疫需要,取消出國所衍生之無法退費相關損失(含旅費、住宿、會議之報名費等),覈實申請。
詳細內容請參考衛生福利部網站 https://topics.mohw.gov.tw/COVID19/cp-4719-52375-20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