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需要執業登記之應變措施
【文/潘碧雲整理】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告
為維護國內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防疫工作持續運行,疫情指揮中心110年6月22日肺中指字第1103800298號函,有關各級政府機關招募未執業登記之醫事人員辦理防治工作,涉及執行各醫事人員法定業務規範時,其執業登記之應變措施,自即日起延長至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解散日止,相關訊息請逕至本會網站www.nurse.org.tw查詢。
【文/潘碧雲整理】
為維護國內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防疫工作持續運行,疫情指揮中心110年6月22日肺中指字第1103800298號函,有關各級政府機關招募未執業登記之醫事人員辦理防治工作,涉及執行各醫事人員法定業務規範時,其執業登記之應變措施,自即日起延長至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解散日止,相關訊息請逕至本會網站www.nurse.org.tw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