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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起禁止輸入、製造含粉醫用手套

食藥署公告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於5月9日來函表示:為維護病人及醫事人員健康及安全,將禁止醫用含粉手套製造及輸入。

  經評估含粉醫用手套(含手術用手套及病人檢查用手套)之安全性,因含粉手套可能造成病人體內組織肉芽腫或傷口沾黏、增加醫療人員過敏反應及導致感染源增加,進而增加環境細菌交叉感染,且前述風險大於所持有利益,將自110年1月1日起禁止醫用含粉手套製造及輸入。

  現行含粉醫用手套許可證,除已提出其粉末不會造成前述風險之科學性佐證資料外,其許可證將自110年1月1日起廢止或逾期失效,故無法再製造或輸入含粉醫用手套,惟於109年12月31日前製造或輸入之含粉醫用手套仍為合法產品。據報導,未來無粉手套若被驗出粉量超標,將視為不良醫材,開罰新台幣六萬至五千萬元;未經核准進口、製造或假借無粉手套之名輸入含粉手套,將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千萬元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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