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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三讀通過《護理人員法》第37條修正案

【文/吳香頻整理】

  鑒於護理人員為臨床照護第一線人員,其所需之能力包括照護、溝通協調、個案管理、健康促進等專業知能,且全球疫情下對於護理需求大增,考量不具備證照的護理人員對於我國醫療品質影響,並參考未取得執照逕行執行各類醫事人員業務者,多數皆以刑罰處罰。為維護國民健康、病人生命安全,立法院陳靜敏委員提出「護理人員法」第37條條文修正案,將不具護理人員資格逕行執業者改以刑罰處罰之。

  在協商過程中,醫師公會全聯會就護理人力現況表達憂心,提出反對意見,建議緩議修法,本會與台灣護理學會提出共同聲明,聲援本修法提案;5月26日衛生福利部召開「立法院陳靜敏委員等17人提案護理人員法第37條條文修正草案」行政協調會,本會由紀理事長及多位常務理事、理事與法律專家代表出席,強力爭取此修正案。

  終於,5月30日立法院會三讀通過本法案,未來未取得護理人員資格,執行護理人員業務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金。但在護理人員指導下實習之高級護理職業以上學校之學生或畢業生,不在此限;若僱用前項未取得護理人員資格者處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附帶決議:

  本法之施行應考量全國各地醫護人力現況,以免影響偏遠及弱勢病人的就醫及受照顧權益,建請衛福部邀集醫護相關專業團體、公會共同檢視我國護理人員執行護理業務及非護理人員執行照護之輔助行為界定及參考。並請主管機關調查實際人力需求,強化教考用一致;且就本國護理人力因疫情後,執業率下降、離職率上升,提出後續相關解決改善計畫,以確保護理專業發展及民眾醫療照護與長照服務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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