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護理師護士公會
●本會訊息
1. 本會研習活動(參加對象為台北市公會全體活動會員)
本會訂於4月25日假新光醫院辦理「高齡長照研習會」
2. 本會與臺北市政府衛生局訂於5月12日上午假臺北市政府親子劇場舉辦「104年度臺北市國際護師節慶祝大會」
3. 本會福利委員會訂於5月30日、31日辦理二梯次會員健行活動,地點-內湖碧湖公園,歡迎本會會員踴躍報名參加。
4. 罹患重大傷病會員可申請本會「傷亡慰問補助」,請勿忘了自己的權益。
●您不能不知道
近日有會員因歇業逾期辦理,致違反護理人員法第11條而受處罰。提醒各位會員注意,停業或歇業時,應自事實發生日起三十日內(當日為第一日),報請原發執業執照機關備查。
Q: 請問颱風假一定要出勤嗎?工資應如何發放?
A: 若勞資雙方事前已約定,則應依約定方式辦理。若事前未約定,而勞工亦未出勤,此時雇主可不用支付當日薪資,但於上述第6點所定情形,雇主不得視為曠工、遲到或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不得強迫補行工作、扣發全勤獎金、解雇或其他不利處分,此時雇主宜不扣發工資,但此無強制性。另勞工應雇主之要求而出勤,雇主除當日工資照給外,宜加給勞工工資,並提供交通工具、交通津貼或其他必要之協助。
●【法規參考】
1. 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第3點、第4點、第6點、第7點。
2. 勞工因前點所定之情形無法出勤工作,雇主宜不扣發工資。但應雇主之要求而出勤,雇主除當日工資照給外,宜加給勞工工資,並提供交通工具、交通津貼或其他必要之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