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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護理師護士公會

台北市護理師護士公會

本會研習活動(參加對象為台北市公會全體活動會員)
  • 6月23日假臺大醫院辦理「護理法律研習會」。
  • 6月27日假市立聯合醫院中興院區辦理「感控與法規研習會」。
  • 7月18日假三軍總醫院辦理「性侵害及家暴處置與防治研討會」。
  • 7~9月辦理五場次「護理人員權益促進座談會」。

您不能不知道

Q:有些醫療機構未經護理人員同意,要將他調到不喜歡的單位,或到其他縣市的分支機構,可以這樣嗎?

A:依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1款規定,工作場所及應從事之工作有關事項應於勞動契約中由勞資雙方自行約定,故其變更亦應由雙方自行商議決定。如雇主確有調動勞工工作的必要,應依下列原則辦理:(一)基於企業經營上所必需;(二)不得違反勞動契約;(三)對勞工薪資及其他勞動條件,未作不利之變更;(四)調動後工作與原工作性質為其體能及技術可勝任;(五)調動工作地點過遠,雇主應給予必要之協助。

因此,醫療機構未經護理人員同意即調動工作單位或工作地點,如新舊工作或職務內容顯有差異、或與原工作地點顯有相當距離、或工作場所性質、環境不同,則可能與該護理人員原所同意之勞動契約內容不同,可能構成勞動契約條件之變更,此時即應遵循上開解釋令之意旨辦理。若未能得該護理人員同意,即不應擅行調整變更,否則即可能構成違約及違反相關勞動法令,該護理人員得向勞動主管機關提出申訴請求維護其權益、及向司法機關請求回復權益或可能之損害賠償。 

醫療院所學術活動

日期 主  題 地點 主辦單位 積分
6/24 自殺防範與處置(初階) 健康管理中心4樓研討室A 臺安醫院 專業申請中
6/25 樂在工作、愛在生活 振興醫院國際會議中心 振興醫院 專業申請中
7/8 安寧療護、DNR簽署(含標準流程)/器捐處理流程(基礎課程) 健康管理中心4樓研討室A 臺安醫院 專業申請中
7/21 大腸癌 5樓階梯教室 萬芳醫院 專業申請中
7/22 出院準備服務 健康管理中心4樓研討室A 臺安醫院 專業申請中

備註:本會及更多醫療院所學術活動訊息請見台北市護理師護士公會網站 http://www.tpena.org.tw

中華民國護理師護士公會全國聯合會
Taiwan Union of Nurses Association (TUNA)
會址:10355 台北市承德路1段70之1號14樓
電話:(02)2550-2283     傳真:(02)2550-2249     電子信箱:nurse@nurse.org.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