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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三讀通過醫療法24、106條修正案

  有鑑於醫療暴力事件仍頻傳,且現行醫療法第24條並未將「公然侮辱」納入,導致執行業務的醫護人員常遭到病人或家屬的辱罵,卻無法可管。立法院於4月21日三讀通過「醫療法」修正案,將「公然侮辱」納入妨礙醫療業務執行範圍,民眾如果對醫療人員有謾罵行為,可處3萬到5萬元罰鍰。此外,本次修正也要求中央主管機關建立通報機制,定期公告案件內容及偵辦結果。另於該法第106條,若對醫事人員或緊急醫療人員有暴力、脅迫、恐嚇等行為,過去可改判拘役,修法後取消拘役,可直接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另新增「緊急醫療救護人員」為適用對象,以保障可能出現在醫療處所之相關工作人員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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