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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蓉校長對護理專業發展的貢獻

慟!

我們敬愛的創會理事長 沈蓉校長於108年8月27日壽終正寢,享壽八十五歲

盧美秀 中華民國護理師護士公會全國聯合會監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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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創會理事長蓉自從省立護專畢業後即留在母校工作,擔任過助教、講師、副教授、教務主任等各種職位,並於70-79年擔任北護校長,此外並在57年即擔任台灣護理學會(前中華民國護理學會)理事、常務理事,並於73-76年擔任理事長,對護理教育和護理學術發展以及國際事務貢獻良多。沈創會理事長也非常重視護理專業的長期發展以及護理人員的權益福祉,因此,雖然校務繁忙,她仍非常熱心積極的投入公會的各項業務推動,並在其擔任台北市護理師護士公會理事長期間,籌組成立「中華民國護理師護士公會全國聯合會」,成為創會理事長。本人有幸成為她的學生,畢業之後並成為工作夥伴,共同為護理專業發展而努力。茲特別將沈創會理事長對台灣護理專業發展的貢獻,令我印象深刻之處,分別列述於下:

ㄧ、對護理教育的貢獻

  北護一直以來都是護理教育界的領頭羊,在護理教育學制、護理課程的規劃以及創新護理模式,都是國內各級護理學校學習的標竿,諸如

1.推廣護理過程概念並執行於病人照護

2.增設二專與學士學位進修班

  讓在職場執業的護士,能以專科學歷報考護理師國考,亦提供在職場工作的專科畢業生,利用夜間或星期六、日進修,取得護理學士學位。

3.招收男護生

  本人於73年接任北醫護理學系系主任時,在第一次學校的行政會議中,即提出護理學系招收男學生的建議,獲得大家的支持,因此,北醫在74年即開始招收男學生,沒想到北護也在同年開始招收男學生,我們真是心有靈犀一點通,想法一致。目前各校也都男女兼收,據統計至108年8月底止,男性執業護理人員已經高達5,200人,占全國護理執業人數3%之多。

4.設立會員進修獎學金及爭取國際護理學會(ICN)、3M以及ABMAC獎學金

  沈創會理事長在擔任台灣護理學會理事長期間,設立護理學會會員進修獎學金,激勵會員再進修學習,延用至今,金額亦逐年增加中。此外,亦爭取ICN和3M以及ABMAC國外進修獎學金,培育碩博士人才。

二、對護理專業發展的貢獻

1.成立中華民國護理師護士公會全國聯合會(簡稱護理公會全聯會):

  在沈創會理事長擔任台北市護理師護士公會理事長期間,結合台北市、高雄市及台灣省三個護理師護士公會,規劃組成護理公會全聯會,向內政部與衛生署(後改制為衛生福利部)不斷的說明與溝通,終於在77年11月3日獲准籌組並在78年3月3日召開成立大會,當時會員僅有30,468人(截至108年會員人數已經高達175,000人),沈創會理事長獲最高票當選為「第一屆」理事長。

2.推動護理人員法立法:

  護理人員法的推動為保障護理人員權利的重要里程碑,但推動過程中的艱辛和智慧是值得我們學習的。在70年間,衛生署國民衛生諮詢委員會護理小組即進行護理人員法的擬定,並在衛生署及相關部會進行討論,預送立法院審核,但其中護理人員法第37條中明定「未取得護理人員資格,執行護理人員業務者,處新台幣一萬五千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只處罰密護,雇主完全不受罰,沈創會理事長認為此條列如果通過則「法同虛設」,隨即找立法委員積極溝通尋求支持,並請委員協助召開公聽會及記者說明會,護理人員也到立法院院會會場中舉牌抗議,終於在二讀中成功,修改成「未取得護理人員資格,執行護理人員業務者,本人及其雇主各處新台幣一萬五千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款…」的規定,保障了護理人員的合法權益,「護理人員法」終於在80年4月30日通過立法。

3.護法大戰

  「護法」起因於82年6月2日衛生署召開「研商護理人員法第37條、第57條修正草案」,其中第37條明文規定:未取得護理人員資格,執行護理人員業務者,本人及其雇主各處新台幣一萬五千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款…。醫師公會提出需經中央主管機構公佈才得以罰款的修法意見,讓非專業護理人員也可以執行護理工作,沈創會理事長認為,此條例若被修訂通過,則「護理人員法」法條等同虛設,不但國家衛生法令開倒車,且全民健康照護亦將受到嚴重威脅。

  82年6月22日護理公會全聯會與台灣護理學會共同發表聯合聲明:「為保障全民健康,堅決反對修改護理人員法」,密集拜訪立法委員、參加公聽會,向媒體及社會表達此門不可開的心聲;發動全國200多位會員代表到立法院靜坐抗議,並派代表進入立法院與立法委員溝通;草擬「陳情書」、「給立法委員的一封信」、「給全國消費者的一封信」,終於獲暫時擱置討論的承諾。

  但醫界欲修改護理人員法之行動並未停止,82年7月7日,護理公會全聯會成立「護法小組」,持續向政府主管單位說明與爭取支持,並於10月3日參加「醫事團體聯盟成立大會」,結合其他團體力量,維護專業權益,另,為營造社會支持氛圍,前往各縣市公會分區舉辦「護法說明會」,最後終於護法成功。

  護法事件中,護理公會全聯會有幸結識了其他醫事團體,由於藥師、醫檢師公會、營養師、放射治療、物理治療、職能治療等公/學會主動聲援支持,大家更進一步成立「醫事團體聯盟」在增進友誼和團結上是一大收獲。

4.推動學校衛生法立法,將每72班置護理人員一位,改為每40班一位

5.爭取護理師職等:

  早期有護理師的證書,但一直未有護理師之職稱及職等,沈創會理事長為激勵及提高工作士氣,積極與人事行政局及銓敘部溝通,不但爭取到護理師的職等,同時亦爭取到教育部所屬醫院率先有「督導長」的頭銜。

6.新增會員服務活動:

  在台北市護理師護士公會理事長任內,首度舉辦會員運動會,並開始發送護士節紀念品,之後每年援例辦理。

三、對護理國際化的貢獻

  74年6月,時任台灣護理學會理事長之沈創會理事長與黃幼英代總幹事連袂出席國際護理大會,會議召開地點在以色列特拉維夫,時值以色列發生戰爭,情勢不安,沈創會理事長仍秉持堅強的意念,在會場以幻燈片介紹台灣護理學會給國際與會者,會場內中華民國國旗飄揚,為台灣護理學會及我國在國際舞台打造鮮明的印象。

  綜合上列諸多貢獻,足見沈創會理事長在護理專業發展上的卓越表現,是我們後輩應該效法的最佳典範。

中華民國護理師護士公會全國聯合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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