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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3月1日起調升住院護理費支付標準

衛生福利部公告

【文/梁淑媛整理】

  109年度全民健康保險醫療給付費用總額協商,其中有關醫院部門之醫療成本指數改變率預算,協定事項為「優先用於急重難症、藥事服務費、急重症護理費、因應住院醫師納入勞動基準法以及門診減量配套措施等支付標準之調整」。

  本會全民健保護理政策小組在去年度積極研擬急重症相關護理費支付標準調整方向及內容,規畫方向除了需符合協定事項中急重症護理費調整外,由於急診留觀床第一天之病人,其護理活動包括護理評估、處置及指導等之複雜度不亞於住院新病人,另經濟病床(指每一病室設四床以上)之護理費一向偏低,而護理照護並不因病人住在經濟病床而有差異,故護理費應比照急性一般病床,以及在隔離病床方面,為避免交叉感染,其護病比較低,相對的護理人力成本較高,上述病床之住院護理費應予以優先調整。

  在歷經多次會議討論及本會代表爭取下,終於在「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共同擬訂會議」109 年第 4 次會議通過本案,會議決議: 調整方式:(1) 隔離病床護理費調升 27.65%。(2) 除慢性病床外,其餘病床護理費點數調升 5%。(3) 調升經濟病床(含精神)其與急性一般病床護理費點數差值之 50%,共約增加16.14 億點。衛生福利部已於110年2月9日公告,3月1日施行,支付標準調整對照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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