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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公告

因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及配合防疫政策需要,各類醫事人員執業執照應更新期限介於111年1月1日至111年12月31日者(含109年展延6個月及110年再展1年)統一展延1年。

【文/潘碧雲整理】

一、衛福部考量111年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尚未完全控制,醫事人員執業執照應更新日期得參照109年及110年函示,逕予展延1年,免個別提出申請。

二、展延方式辦理如下:

(一)  對象:醫事人員執業執照應更新期限介於111年1月1日至111年12月31日者(含依說明二展延後,更新期限於111年者)。

(二)  方式:免申請,逕予展延1年。展延期間內,醫事人員可正常停業、歇業、執業、更換執業處所等,不受限制。

(三)  於展延期間更新執業執照,新發之執業執照應更新日期為自原發 (未展延) 執業執照屆滿第6年之翌日,不因展延而延後應更新日期。

三、相關訊息請逕至網址 https://hideuri.com/A9YoBd 或掃 QR Code 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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