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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對在護病比立法前,刪除醫院評鑑中原有之人力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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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於9月23日參加醫改會舉辦之「假簡化真減人 醫院評鑑打假球」記者會,表達本會不贊成將護理人力相關條文轉由指標監測之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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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於護理人力及護病比攸關病人照護品質,已在國內外相當多的研究中證實,且目前臨床上護理人力已嚴重不足,轉由指標監測後,對於醫院改善護理人力及降低護病比缺乏約束力,護理人力短缺情形將更加嚴重,民眾照護品質亦無法受到保障。故在護病比立法前,仍應於評鑑條文中規範,原條文1.3.6「依據病房特性配置適當護產人力」維持必要條文,原條文2.3.6「適當的護病比」維持重點條文。

  經多方努力後,於9月29日衛生福利部公告之106年度醫院評鑑基準(區域醫院及地區醫院適用) 中,2.3.5適當的護病比仍持續維持列為「重點條文」,即醫院於評鑑時若本項條文評量為不合格者,則須限期改善並接受「重點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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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護理師護士公會全國聯合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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