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護理師護士公會
●本會訊息
※本會研習活動(相關訊息詳見本會網站,參加對象為本會全體活動會員)。
※本會訂於106年2月18日召開第17屆第2次會員代表大會,會中將頒發「績優護理人員獎」、「績優護理主管獎」及「護理創作競賽獎」,請會員代表踴躍參加。
●您不能不知道
Q:我服務的機構規範在非上班時間也要接聽客戶的諮詢電話,可算on call班別而加發上班時間嗎?
A:如前一期所敘述,工作時間之認定,以勞工在雇主指揮監督下服勞務的時間為據,並包含實際工作時間與待命工作時間,如勞工於正常工作時間外,如仍處於雇主指示命令之下,需隨時提供勞務之狀態,甚至違反雇主指示即需受罰,則與正常工作時間無異,而應計入工作時數。
以上情況,雇主規範護理師於正常工作時間外,需隨時接聽客戶諮詢電話而提供勞務,性質上應屬受雇主指示命令之受拘束時間,而應計入工作時間,但因工作場所外之待命時間,是否全部認定屬工作時間仍有爭議,故建議宜與雇主事先明確約定,並確保不得超過法定之每日最長十二小時工時,以維護雙方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