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積極爭取「回歸專業證照任用」已有初步成效
本會自97年起即努力爭取落實「回歸專業證照任用」制度,公立醫療機構具有「護理師」證書之護理人員,全面以「師」級任用;增加衛生所/健康服務中心之護理師編制,全面改任護理師。感謝政府主管單位(衛生福利部、考試院、銓敘部等長官)體恤護理人員辛勞、肯定護理人員價值,支持與重視護理人員,更要感謝李選考試委員及尹祚芊監察委員的大力協助,至今年1月已有初步的成效(如下述),相信此制度對第一線護理人員有莫大的鼓舞作用,必能提高護理人員之士氣,穩定基層人力,減少人才流失並保障服務品質,也企盼其他單位能起而效法,一起為營造台灣優質醫療執業環境而努力。
初步成效
公立醫療機構護理師編制
★衛生福利部所屬部立醫院:自106年1月1日起,原具護理師證照以士生級任用者,改為師(三)級任用。
★退輔會所屬醫院:自106年1月1日起,原具護理師證照以士生級任用者,改為師(三)級任用。
★臺大醫院:自107年1月1日起,將高資低用的536位護士全面提升為師(三)級。
★基隆市立醫院:已將現任士(生)級護士具有「護理師」證書者,全數改以師(三)級任用。
衛生所/健康服務中心護理師編制
★雲林縣、金門縣、嘉義市衛生所及臺北市健康服務中心已全面以護理師任用。
★新北市衛生所將於107年全面改善。
★台中市衛生所將於108年1月全面改善。
★各縣市護理師護士公會亦共同努力爭取,縣市政府回覆:
‧花蓮縣政府:已著手辦理將士(生)級調升為師級作業。
‧台南市政府:將逐年調高護理師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