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簡稱武漢肺炎)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公告
衛生福利部於109年1月15日公告,新增「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為第五類法定傳染病。
通報定義如下:具有下列任一個條件(定義及流行地區將隨疫情適時更新)
☉發燒(≧38°C)或急性呼吸道感染:
1.發病前14日內去過中國大陸湖北省、廣東省、河南省、浙江省。
2.發病前14日內接觸過來自中國大陸湖北省、廣東省、河南省、浙江省之有發燒或呼吸道症狀人士。
☉有肺炎且發病前14日內有中港澳旅遊史或居住史。
發現疑似個案,立即分流,勿先行接觸病人
為因應中國大陸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一般門診及急診檢傷時,應佩戴外科口罩及落實手部衛生,並先口頭詢問相關主訴及TOCC;若發現疑似個案,立即分流,勿先行接觸病人。
修訂「醫療照護工作人員個人防護裝備建議」及「院際間轉診或協助病人就醫之工作人員個人防護裝備」
因應國內外疫情發展,衛福部疾管署檢討修訂「醫療照護工作人員個人防護裝備建議」及「院際間轉診或協助病人就醫之工作人員個人防護裝備」,相關資料請逕至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https://www.cdc.gov.tw→傳染病與防疫專題→醫療機構感染管制→醫療機構感染管制措施指引。
有關疫情訊息工作指引及教材請參照疾管署〈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專區〉http://at.cdc.tw/xP90P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