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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化長期照顧護理角色定位-爭取長期照顧護理給付及支付基準項目

本會護理事業輔導委員會

  我國65歲以上人口至107年3月底已達331.2萬人,占總人口比率之14.05%,正式邁入高齡社會;據推估115年老年人口將達20.6%,成為超高齡社會。衛福部於106年1月始,將原有長照十年計畫提升為長照2.0計畫,並於107年1月實施「長期照顧(照顧服務、專業服務、交通接送服務、輔具服務及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服務)給付及支付制度」,希望長期照顧服務提供給更多有需要的失能者,此制度實施半年後,經衛福部統計,新申請長照服務人數較106年同期成長69.2%。

  新制度採包裹式給付,將長照需求依個案之失能程度分為2-8級,給付費用為10,020元-36,180元,而支付方式則以照顧組合A-G碼分類,其中C碼是由衛福部認可訓練之醫事人員提供服務,護理人員亦屬之,但專屬居家護理訪視之服務項目(CD01)僅限於107年1月以前之原長照十年計畫核定之舊案,而現況上這類個案幾乎都已結案,而新案卻無法申請,實不符合現有居家個案之需求。據此,本會於107年7-8月,委請各地方護理公會調查會員對新制長期照顧給付支付制度之意見:(1)對居家護理機構於實務面之影響?(2)實際上有照護卻未編列給付的項目有哪些?由衷感謝居家護理機構提供之意見,本會隨即將調查結果彙整,並在內部會議討論後,積極於政府相關長照會議中提出具體建議,並與台灣護理學會合作去函衛福部,建議新增「長期照顧給付及支付基準照顧組合項目」--照護技巧指導與諮詢。

  衛福部終於接受建議於10月5日公告修正「長期照顧給付及支付基準」,並將自107年12月1日起施行。其中新增「CD02居家護理指導與諮詢」,此項目規範由居家護理機構及居家式長照機構之護理人員提供服務,藉由提供個案個別性之護理計畫,以期達到照護問題改善、個案及照顧者知識及技巧增能、進而提升個案之生活品質的照護目標。台灣於84年健保開辦以來,居家護理雖已列為給付範圍內,但給付費用於23年間僅修訂過2次,服務對象亦侷限於失能且50%以上活動限制在床上或椅子上者;對輕度失能者之照顧無法涵蓋其中。護理指導及諮詢乃護理人員法所規範之護理人員四項業務之一,為其他照護專業人員無法取代之專業服務,此新增之「居家護理指導與諮詢」長照支付項目,實為護理人員於社區居家照護推展時能好好發揮之處,期望服務於社區長照之護理人員,均能了解此一支付項目之爭取過程,亦能充分運用專業,服務於有需要之社區民眾,促進國人之長照生活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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