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年醫院評鑑基準「三班護病比合理」條文
衛福部會議決議
衛生福利部於103年12月18日邀請醫事司、護理及健康照護司、護理團體及醫界團體共同研商醫院評鑑基準「三班護病比合理」條文,會議決議如下:
(一)護病比計算不列計「實習護士」及「專科護理師」,但列計「護理長」(以1人計)。
(二)採右列「全日平均護病比」進行查核,惟醫學中心白班平均護病比應達7。
註:全日平均護病比計算公式:醫院該月每一個病房之(急性一般病床床位數×占床率×3)加總後÷每月每日平均上班護理人員數之三班小計加總。
舉例說明:全日平均護病比之排班方式--
醫學中心某50床急性一般病房之單位,佔床率為9成,全日平均護病比為1:9,則三班應配置之護理人員數為50床x90% x3班÷9=15人
(三)健保署「全民健康保險提升住院護理照護品質方案」20億元,除偏鄉離島以外,將全數用於護病比與健保給付連動機制,以鼓勵醫院提升護理人力,達到比上開方案更佳之護病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