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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版醫院評鑑基準之三班護病比規範案

護理團體共識建議版

  醫事司於9月底完成103年醫院評鑑試評結果收集後,來函請本會研議護理界共識之104年醫院評鑑三班護病比版本,俾利後續與醫界團體及相關單位共同協商,儘速研擬104年評鑑基準,並於104年正式評鑑執行。因此,本會於10月3日召開護理專業團體共識會議,討論104年版醫院評鑑基準之三班護病比規範,共同建議如下:

  (一)醫學中心急性一般病房之護病比不分科別。

  (二)依103年醫院評鑑基準之試評版本二(即護理團體版),採「全日平均護病比」及「三班護病比」二者標準併列,只要受評醫院達成任ㄧ標準均視之為符合該項評鑑條文基準。

  (三)精神專科教學醫院之護病比標準建議比照綜合醫院之區域醫院標準,精神專科醫院則比照綜合醫院之地區醫院標準。(本案將提供主管機關參考,最終評鑑基準將俟本會與主管機關及醫院協會共同討論後確認,並以衛福部公告為準。)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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