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第四類與第五類傳染病之防治措施」 中華民國105年5月27日部授疾字第1050100635號 一、本次修正係將第五類法定傳染病新型A型流感之屍體處置措施由「24小時內入殮並火化」改為「火化或報請地方主管機關核准後深埋」。 二、各類傳染病之通報定義及相關防治措施,請參考「傳染病防治工作手冊」或至疾病管制署網站(http://www.cdc.gov.tw )查詢。 Prev Nex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