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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護理師護士公會

本會福利委員會委員姜遠萍榮升台灣大學北護分院護理主任

●本會訊息

※ 本年度『護理創作競賽』甄選已開始收件,即日起至7月25日截止,請會員踴躍參加,詳情請見本會網站【最新消息】。

※ 敬請各位會員繳納105年常年會費壹仟元,以利會務推展,完成繳納後,請於一星期後至本會網站確認繳費記錄,以確保自身權益。【查詢繳費記錄】:公會網站首頁→會員登入→會員專區→繳費記錄查詢。郵政劃撥帳號:05160805;戶名:台北市護理師護士公會。【會員辦理異動前已利用超商繳費者,因超商入帳有10-14天的空窗期,請攜帶已繳費之收據為憑證,以免重覆繳納】。

※ 本會研習活動:(相關訊息詳見本會網站http://www.tpena.org.tw/,參加對象為台北市公會全體活動會員)

6月25日假市立聯合醫院中興院區辦理「醫療糾紛法律觀點/性別人權與醫療照護」研習會。

7月01日假臺北榮民總醫院辦理「癌症症狀照護與處置研習會」。

7月03日假臺安醫院辦理「105年母嬰親善研習會」。

7月17日假萬芳醫院辦理「感控法規研習會」。

7月29日假三軍總醫院辦理「長期照護政策發展及資源整合因應研習會」。

●您不能不知道

Q:請問長期照護機構,老闆要求護理師留院睡覺,大夜班只有照服員,有事再叫護理師處理,這樣可以算是上班的時數嗎?

A:(一)我國法院曾有判決認為「工作時間」應以勞工在雇主指揮監督下服勞務的時間為據,並包含實際工作時間與待命工作時間。

(二)因此,雇主要求護理師夜間留院睡覺,雖形式上並非由護理師值夜班,但實際上護理師係依雇主指示留在院內,並隨時提供緊急醫療服務,故該護理師夜間留院時間,屬於受雇主指揮命令下之「受拘束時間」,縱使未實際提供勞務之待命時間,仍應計入工作時間。

中華民國護理師護士公會全國聯合會
Taiwan Union of Nurses Association (TUNA)
會址:10355 台北市承德路1段70之1號14樓
電話:(02)2550-2283     傳真:(02)2550-2249     電子信箱:nurse@nurse.org.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