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公會訊息
桃園市護理師護士公會
●舉辦「感染管制、勞動基準法變革研習會」。
(1)6月22日假桃園長庚醫院B2國際會議廳辦理。(2)7月1日假中壢天晟醫院B1國際會議廳辦理。
●舉辦「長期照護專業人力LevelⅠ共同課程訓練」。
(1)7月12、19、26日假林口長庚紀念醫院復健大樓第一會議廳辦理。
(2)9月22、23、30日假衛生福利部桃園醫院醫療大樓B1講堂辦理。
備註:報名繼續教育課程,請至本會網站http://www.ttna.org.tw報名。
花蓮縣護理師護士公會
第15屆理監事當選名單
台北市護理師護士公會
●本會研習活動
※本會與臺北市政府衛生局聯合辦理臺北國際護師節之慶祝大會於5月11日下午2時假臺北市政府一樓中庭(沈葆楨廳)辦理,柯文哲市長與張澤芸理事長及李碧慧主秘,除共同揭開ICN 2017年國際護師節活動主題:「護理引領發聲.邁向永續發展目標」之布幕,會中並表揚績優護理人員共計129名。
※5月19日公益社團法人東京都看護協會(東京護理學會) 會長 Keiko Yamamoto (山元惠子)博士一行3名人員拜訪本會,進行會務運作與會員服務等交流。
※5月至7月中旬,本會理監事及委員將至83所基層醫療機構進行會員關懷活動,了解會員執業狀況並宣導公會相關活動及福利。
●您不能不知道
Q:請問假日挪移後的上班日,若延長工時加班費薪資如何計算?
A:(一)依勞動基準法第39條,雇主經徵得勞工同意於休假日工作者,工資應加倍發給,故勞工於假日工作得請求雇主加倍發給工資。但需注意,依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7年2月16日台87勞動二字第005056號函:「依勞動基準法第37條暨同法施行細則第23條所定之應放假之日,雖均應休假,惟該休假日得經勞資雙方協商同意與其他工作日對調。調移後之原休假日(紀念節日之當日)已成為工作日,勞工於該日出勤工作,不生加倍發給工資問題。惟事業單位另有優於法令之規定者,可從其規定。」故依前開解釋令,經勞資雙方協商同意調移之原休假日成為工作日,不生加倍發給工資問題,但應於事後給予補假休息。
(二)旨揭問題,如勞工同意將原休假日調移為工作日,則因原休假日已成為工作日,因此,無法依勞動基準法第39條,請求雇主發給假日工作之加倍工資,但雇主應於事後給予補假休息。又因原休假日已成為工作日,工作日之延長工作時間工資計算,應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