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校畢業任護士職務滿4年有意報考護理師考試者,請把握機會
提醒
依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第8條第2項,以及考選部102年9月27日選專三字第1023302205號書函規定,經護士普通考試或檢覈筆試及格後並任有關職務滿4年有證明文件者,於民國108年1月25日前得報考專技高等考試醫事人員護理師考試。
提醒護理職業學校畢業已取得護士證書,並任護士職務滿4年,且未繼續進修專科以上學歷的護理人員,若有意取得護理師證書,請把握機會,於108年1月25日前報考專技高考護理師考試,但,原本取得的護士證書,依照現行法規,於108年後仍然有效,依舊可以執登,執行護理人員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