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員傷亡慰問辦法」修訂 本會「會員傷亡慰問辦法」經第九屆第七次理監事會議決議修改成「會員傷殘慰問辦法」,取消「死亡」案件之補助申請,「傷殘」案件在重大傷病卡或殘障手冊有效期限內填具申請表申請,每位會員以一次為限,並自104年1月1日起實施,「會員傷亡慰問金申請表」請上本會網站(http://www.nurse.org.tw→委員會與小組→會員福祉委員會→年度工作計畫)下載。 Prev Nex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