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9a title

104年版醫院評鑑基準「三班護病比合理」條文規範案

衛生福利部於103年12月18日邀請醫事司、護理及健康照護司、護理團體及醫界團體共同研商104年醫院評鑑基準「三班護病比合理」條文草案,會議重點如下:

一、護病比之人力計算不列計「實習護士」及「專科護理師」,但列計「護理長」(以1人計)。

二、104年醫院評鑑基準之護病比規範,將採全日平均護病比方式為計算基準,各層級全日平均護病比標準如右表:007

註:全日平均護病比計算方式=醫院該月每一個急性一般病房之(床位數×佔床率×3)加總後/每月每日平均上班護理人員數之三班小計加總

三、中央健保署104年「確保護理照護品質」20億元,將用於護病比與健保給付連動,以鼓勵醫院提升護理人力,達到比上開方案更佳之護病比。(最終「三班護病比合理」條文評鑑基準以衛生福利部公告為準)

 

中華民國護理師護士公會全國聯合會
Taiwan Union of Nurses Association (TUNA)
會址:10355 台北市承德路1段70之1號14樓
電話:(02)2550-2283     傳真:(02)2550-2249     電子信箱:nurse@nurse.org.tw